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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鞋生產膠水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解決方案
本項目主要以牛皮、人造皮、布類、鞋底、鞋內里、鞋用五金、膠水、鞋帶、包裝材料等為原輔料,經裁斷、縫合、涂膠、前綁、后綁、壓底、烘干、定型、脫楦、包裝等生產工序達到年產400萬雙運動鞋的生產能力。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必須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施工機械的使用,采用低噪聲設備,加強項目施工管理,規范機械操作,夜間禁止施工。同時認真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減少揚塵對環境的影響。對項目運行產生的廢料,委托有關廠家進行回收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妥善處理。
(二)廢氣污染防治要求。項目外排廢氣主要包括涂膠和烘干工序廢氣、員工餐廳產生的油煙廢氣。
生產過程中使用的膠水為環保膠,不含苯、二甲苯、甲苯,涂膠和烘干工序揮發的廢氣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總烴計。涂膠工序配集氣罩收集裝置,烘干工序為密閉收集廢氣,廢氣經收集后進入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處理達《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排放標準要求,分別經15m排氣筒外排;廠界無組織廢氣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項目共設置兩個員工食堂,餐廳一、餐廳二分別采用油煙凈化器進行處理,油煙排放濃度達《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型標準,由煙道至屋頂排放。
(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要求。應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廢物主要包括皮革、布料邊角料,生活垃圾,污水處理污泥,廢膠水桶、粘連膠水的廢工作服和廢手套,廢活性炭,廢機油。
皮革、布料邊角料,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泥可由環衛部門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統一處置;廢膠水桶、粘連膠水的廢工作服和廢手套(HW13)、廢活性炭(HW49)、廢機油(HW08)都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
固廢在廠內應分類收集、貯存。一般固體廢物暫存場按《一般工業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相關規定設置。危廢貯存場所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中相應要求設置。
(四)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要求。項目噪聲源為風機、裁切機、壓痕機等機械設備。采取優化設備選型,合理規劃平面布置,高噪聲設備采取減振、消聲等降噪處理,加強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加強廠區的綠化建設等措施,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五)項目周圍規劃控制要求。根據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確定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車間外100米。項目最近敏感點距最近的下方田村250米,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今后,上高縣人民政府應做好該項目防護距離范圍內規劃,在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居民樓、學校、醫院、食品企業等對環境質量要求較高的建設項目。
(六)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本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必須達到上高縣環保局下達給企業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即:COD≤5.52t/a,NH3-N≤0.828t/a。